廢物品類最適處理技術與再生市場調查分析專案工作計畫

計畫名稱:廢物品類最適處理技術與再生市場調查分析專案工作計畫

摘要

有鑒於近年來國內社會變遷快速,環保署於民國90年重新修訂廢清法,並於民國90年10月24日完成公告,在有關資源回收相關部分增訂稽核認證、回收、處理業者之管理及補貼之法源依據,並於回收機構管理輔導要點第六條新增廢棄物回收處理用地之變更以配合政府施政要求,同時因應廢清法之修訂亦重新修訂「廢物品及容器資源回收機構管理輔導要點」,期能加強資源回收制度的順利推動。

為協助環保署針對目前公告之應回收廢物品類、廢乾電池及新增公告項目處理回收技術、管道、再生料市場之瞭解及掌握,本研究即針對已公告廢物品項目,擬定七大篩選原則進行各項目之評估與篩選工作,遴選適當且有深入探討必要之項目。經本研究團隊與計畫顧問及委辦單位討論後,擇定十六項應回收廢物品(含廢機動車輛、廢電子電器四項、廢資訊四項、廢鉛蓄電池、廢乾電池、廢輪胎、廢潤滑油、廢照明光源及新增公告兩項)之國內外回收處理技術、再利用方式及再生料市場進行調查分析,同時與歐盟、美加、日、韓等國之回收處理系統作一比較,並蒐集該十六項廢物品之再生料市場之供需狀況、價格、流向及用途。至於國內外之處理技術分析比較的進行方式,則是以從「技術可行性」、「經濟可行性」、「執行可行性」和「環境影響」等面向來分析國外之新處理技術引進國內之可行性為原則。

研究小組設計了「廢物品資源回收處理廠處理技術基本資料調查表」,為了瞭解再生料使用廠商對於再生料之品質、用途等意見,研究小組亦製作了「衍生料使用廠商資料及意見調查表」,就再生料來源、再生料品質、對製程之影響等因素,對國內部份使用再生料之主要廠商進行訪查。

本計畫中亦評估回收處理機構至環保科技園區設廠可行性,主要藉由辦理技術交流會的機會來進行環保科技園區計畫之宣導,在期初及期末共舉行四場次技術交流會議,會議中分別邀請環保署、高雄縣、台南縣、桃園縣等主管及主辦單位之負責官員進行說明。又在辦理廠商輔導方面,進行140場次之輔導作業,計畫中依據計畫執行結果研擬回收、處理及再利用規範方案及法令修訂方案。以促進各項物品回收處理之最適化為目標,循經濟面、效率面、污染防治面及資源化比率面等面向,參考國外回收處理管道、技術及再利用方式等資料,考量國內回收處理通路、再生市場供需狀況、回收處理技術及再利用方式等現狀擬定。又在最適回收處理技術規範方案配套措施工作方面,結合本計畫現勘輔導工作,藉由與回收處理業者的訪談過程,瞭解改善作業就國內現有回收處理機構回收處理技術提出階段改善作業方案。依國內各物品之回收再利用現況,分別提出包括法規修正建議條文及建議之推動執行具體做法,並於計畫報告針對本計畫中八大類十六項物品的資源回收再利用工作提出建議,供環保署基管會參考,以期能夠藉由技術改進來提昇二次料再利用率及再生料品質,逐步落實國際間環境保護之要求,進而提昇國家及企業界在國際間之形象,並提昇產品之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