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地方環境保護機關推動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民國89年5月至民國89年12月)

一、 計畫名稱: 輔導地方環境保護機關推動國家環境保護計畫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保署

三、 計畫期程: 民國89年5月至民國89年12月

四、 研究人員: 吳南明、鄭修倫

五、 計畫顧問: 李公哲

六、 計畫編號: EPA-89-E103-03-2E03

七、 計畫經費: 89.5萬

八、 關 鍵 字: 地方機關, 環保計畫, 輔導, 推動

九、 計畫摘要:

1.計畫目的

(1)依據國家環境保護計畫為指導方針,分時程協助地方環保機關完成地方所撰寫之環境保護計畫書。

(2)協助各地方政府在地方環境保護計畫中,確實能配合區域性及全國性之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並扮演各地方政府擬定地方環境保護計畫之溝通及協調橋樑。

(3)協助地方政府編訂計畫執行時程,定期追蹤、檢討計畫執行現況,並協助解決以順利完成地方之環境保護計畫。

(4)彙整各地方環保計畫書以進行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之具體執行方案。

 

2.計畫成果

 

我國『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係以大區域國土開發利用為尺度,配合短、中、長期環境調查監測的資訊為分析基礎,輔以自然、人文、社經及環境變化預測科技所獲得之全國性、綱要性、綜合性指導計畫,為達成『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所勾勒的目標與願景,最近國內各地方政府亦著手研擬各地方之環境保護計畫。為協助各地方政府在地方環境保護計畫中,確實能配合區域性及全國性之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本計畫以成立技術服務團進行各縣市輔導之方式,作為中央與地方縱向溝通及各縣市政府間橫向溝通之橋樑。

 

本計畫根據執行計畫項目與內容,透過召開兩次會前會、分別將地方環保計畫撰寫大綱加以擬定,並據以在環保署召開一場全國說明會,說明撰寫架構、流程、及輔導之原則與標準程序,詳細與來自全國近百位地方環保人員研討,本計畫亦兩度進行問卷調查,各地方的反應是第一、『地方環保計畫』的撰寫格式,應該賦予各縣市相當幅度的彈性;第二、各縣市著手編撰『地方環保計畫』之初,對於內容安排尚未具體成型,出席人員認為輔導團前往各縣市說明輔導有其必要性。本計畫順利組成推動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服務團,並依所排定之時程,前往各縣市召開24場輔導會議。在輔導會議與計畫內容審讀過程,對地方計畫提出建議,以供地方修訂之參考。

 

綜言之,本計畫為使全國各縣市地方環保計畫的制定,均能達成各期程的目標,於是透過啟始會議,擬定輔導的流程,然後從專家學者的諮詢會議中,獲致初步共識,亦即計畫的綱要架構,再透過全國說明會的舉辦,將輔導的目的、方式,傳遞給各縣市。本計畫再組織輔導團隊進行各縣市實施輔導,對各縣市的進度及各項計畫的制定,進行全面性的檢討與建議,並於十一月底完成所有計畫預定的輔導行程,所獲致之結論與建議頗豐,詳如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