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專案工作計畫

中文計畫名稱: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專案工作計畫

英文計畫名稱:The Project of 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 of Environmental Educators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林雪美(曹美慧)

計畫期程:101年5月31日- 101年12月31日

摘 要

本計畫目標為:完成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方式或機制、彙整大專院校環境相關領域及專業領域課程資料,並研擬得採計認定之課程(學分)。依據計畫目標,將工作項目分成:(1)擬定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2)彙整大專院校環境相關專業領域課程資料;(3)諮詢會及座談會辦理三部分,成果分述如下:

一、 研擬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

(一) 經研析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認證審查過程問題、諮詢相關專家學者、機關代表及環境相關志工後,針對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方式或機制,提出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草案),其包含6個申請管道與9個專業領域(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業領域)之對應,並提出政府機關人員及環境相關志工潛在申請者申請管道之建議。

(二) 透過諮詢會議完成八大專業領域範疇(草案),提供環訓所參考。

二、 彙整大專院校環境相關專業領域課程資料

(一) 已完成彙整收集大專院校環境相關領域及專業領域課程,及各大專院校協助提供之課程大綱共計13,724筆,同步請參與諮詢會議之學者專家協助提供相關專業領域篩選建議,據以完成八大專業領域採計課程(草案),共計1,060門採計課程,未能納入者建議採委員書審方式予以增補。

(二) 考量大專院校授課科目日新月異,為避免課程資料庫內容缺漏,影響申請者權益,建議以專業領域範疇進行檢視,同時經由委員認定審查通過之科目未來可訂定為直接相關科目,其他間接相關、互通相關之科目可透過委員書審的方式以予核定。

三、 諮詢會及座談會辦理

(一) 已於2012年6月19日至9月27日完成辦理16場次諮詢會議,共計117人次委員出席,總出席人數為230位。討論重點包括:六個申請管道認定原則建議、八大專業領域之範疇與課程採計方式建議等。.

(二) 已於2012年9月3日至9月14日完成辦理4場次北、中、南、東座談會共計有174位機關代表、非營利組織團體代表、各級學校代表參與。會中針對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進行說明,並瞭解各界之疑問及困難點。有關會中討論問題點,已彙整問答集提供環訓所參考運用。

前 言

1970年代教育界著重在自然環境保育、生態教育及人口教育,隨後則針對土地利用管理、瀕危物種、固體廢棄物管理及能源使用等議題,近來則以生物多樣性、永續發展教育及氣候變遷教育為主軸 。在環境教育發展過程中,美國於1970年訂定《環境教育法(Environmental Education Act)》,成為環境教育發展之開端;此後聯合國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人類環境會議(United Nation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並通過人類環境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將每年6月5日訂為「世界環境日」,並正式確定「環境教育」名稱。隨之辦理數場重要國際環境會議,而起始國際環境教育之潮流;而197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並核定實施國際環境教育計畫(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Programme)。而這當中,最為重要者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聯合國環境署(UNEP)於1977年在前蘇聯喬治亞共和國的第比利斯(Tbilisi)舉行了政府間國際環境教育會議(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al Education),其「第比利斯政府間環境教育會議宣言和建議(Tbilisi Declaration)」提出「環境教育應包含所有層級(地方、國家、區域、國際)及正規及非正規教育所有年齡層的人」,其奠基了國際環境教育基本理念和體系的基準

配合國際環境教育推動之潮流,我國於2010年至2012年陸續公布環境教育法(2010.06.05)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2010.12.23)、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2011.06.03)、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2011.06.02)、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2011.06.02)、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2011.06.22)、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輔導獎勵辦法(2011.12.27)、國家環境教育獎獎勵辦法(2012.01.05)等。隨著相關管理辦法之施行,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程序、書表格式、收費基準及管理機制等亦陸續建置,惟目前環境教育人員於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及訓練六種認證管道中,仍存有學歷與考試之採計學分範圍、經歷之環境教育推廣實務範圍、專長之著作方式、薦舉之重大貢獻認定及評量科目之範圍等相關疑義,有待建立一致性之基準,因此本計畫將透過擬定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包含六種申請管道:學歷、經歷、專長、考試、薦舉、訓練,與九種專業領域之對應)、彙整大專院校環境相關領域及專業領域課程資料,並研擬得採計認定之課程(含課程名稱、學分數、授課大綱、開課校系),以讓申請及審查者瞭解其認證原則,而讓認證作業得以順利進行,達成環境教育推廣之目的。

執行方法

依據計畫目標及工作內容劃區分為「研擬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彙整大專院校環境相關專業領域課程資料」、「諮詢會及座談會辦理」三個面向進行,包括前置作業、分析研擬、成果說明三個階段,各階段之工作內容及重點分述如下:

一、 前置作業:本階段旨在於擬訂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及相關資料彙整,包括初擬六個管道中九種專業領域的認定原則草案、蒐集大專院校環境相關領域科系及課程資料,並初步研析認定原則過程中的問題。

二、 分析研擬:透過召開諮詢會議、座談會的方式集思廣義的蒐集各方意見,會議召開方式將分成下述三個階段:

(一) 首先召開2場次原則認定會議,包括1場次環境教育人原專業領域定義及採計課誠認定規劃諮詢會議、1場次環境教育人員申請管道與專業領域對應原則規劃諮詢會議。

(二) 辦理8場次專業範疇及課程採計認定規劃諮詢會議、3場次申請管道與專業領域對應原則規劃諮詢會議,並依據諮詢會議建議彙整九種專業領域課程採計認定原則及專業領域認定原則,召開2場次環境教育人原專業領育認定會議。

(三) 辦理座談會議(北、中、南、東4場次),目的在於向潛在申請者說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申請方式。

三、 成果說明:彙整各場次諮詢會議學者專家對於各申請管道及八大專業領域認定原則之建議,並透過座談會議向政府機關人員、環境相關志工之潛在申請者說明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方式,並收集與會者相關建議,以完成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及大專院校環境相關領域及專業領域採計課程彙整,提供環訓所及環境教育認證小組委員參考。

結果

一、 擬定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

(一) 完成6個申請管道與9個專業領域(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專業領域)之認定原則對應(草案)。

(二) 依據八大專業領域諮詢會議學者專家之建議,擬訂八大專業領域範疇及其次領域(草案),可做為各專業領域課程認定之參考準則。

(三) 完成整理政府機關人員及環境相關志工潛在申請者申請管道建議。

二、 彙整大專院校環境領域及專業領域課程資料:

(一) 完成8大專業領域範疇及採計課程(草案初稿),擬採計課程認定蒐集方式,由環訓所函請教育部協助行文至各大專院校,由各校提供「環境相關八大專業領域課程(草案)」增刪建議及課程大綱,共計彙整13,724筆。

(二) 透過參與諮詢會學者專家提供相關專業領域課程篩選建議,完成之八大專業領域採計課程(草案),共計1,060門採計課程,針對未能納入者或未來新增課程,由委員採用書審方式予以增補。

三、 辦理環境相關領域課程諮詢會議及座談會

(一) 已於2012年6月19日至9月27日完成辦理16場次諮詢會議,共計117人次委員出席,總出席人數為230位。討論重點包括:六個申請管道認定原則建議、八大專業領域之範疇與課程採計方式建議等。.

(二) 已於2012年9月3日至9月14日完成辦理4場次北、中、南、東座談會共計有174位機關代表、非營利組織團體代表、各級學校代表參與。會中針對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進行說明,並瞭解各界之疑問及困難點。有關會中討論問題點,已彙整問答集提供環訓所參考運用。

建議事項

一、 擬定環境教育人員專業領域認定原則

(一) 學歷、考試管道:環境問題為跨領域議題討論,考量跨專業領域之可能性,建議學歷認證管道最多以申請兩個專業領域為宜,重複採計以6學分為限,合計為30至36學分。

(二) 訓練管道:未來編撰訓練課程,可以八大專業領域範疇(草案)為基礎,再個別深入製作合適教材。另因部分專業領域範疇重疊,建議編撰訓練教材前,各相關領域應進行橫向聯繫溝通,以讓訓練教材更為完整精確。

(三) 經歷管道:可透過檢具書件,讓審查委員得以瞭解申請者過去從事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茲以判定其環境素養(包括:環境教育之內涵知識、技能、價值觀與態度)及環境教育能力。

(四) 專長管道:審查之重點著重在環境教育推廣能力,因此需能呈現其著作之推廣對象及影響層面,宜將著作內容呈現方式明確化,以呈現其環境素養與環境教育能力,尤其是推廣層面廣或是具有地方特色者,應特別加以肯定。

(五) 薦舉管道:被薦舉者應符合社會期待性(屬於精神領袖或社為標竿),且薦舉單位建議屬社會具公信單位,較為適宜;建議獲得國家環境教育獎者,可直接薦舉,若為其他特殊獎章之獲獎者,則可敘明其獲獎事蹟與環境教育之相關性而提出。

(六) 其他建議:考量學歷、考試、訓練三個管道之學科的共通性,建議三個管道認證需平等,考試及訓練的科目與學歷課程採計的科目需有一致性的標準。此可透過相關委辦計畫間之橫向溝通,以達目標。

二、 彙整大專院校環境領域及專業領域課程資料

(一) 有關環境相關專業領域範疇部分,係透過諮詢方式,逐次建立專業領域之共識,於概念上,以完整架構進行呈現,並透過採計原則作為輔助:在環境中學習者(in)、教有關環境或影響環境者(about)、為了環境保育或改善環境而教育者(for),因此後續遇有新增課程時,即可以此進行檢視其符合性。

(二) 未來大專院校新開設之環境專業領域課程,可依據申請者所提出相關課程資料,並酌參八大專業領域範疇,經由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將課程增列於資料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