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推動醫療機構資源回收再利用及污染防治計畫【行政院衛生署】

為有效配合環保署「資源回收再利用推動計畫」之執行而積極擬定,以從輔導面、法規面、及執行面等分別進行探討及推動,期望可經由此計畫,積極配合我國於污染防治及資源回收的推動事項之執行,善盡衛生署職責,協助達成我國環境永續發展。

本計畫已於100年12月10日完成各項工作,包括徵求至少50家不同區域及類別之醫療機構參與廢棄物再利用、減量及廢水之自主管理。針對98-99年度參與廢棄物再利用、減量及廢水自主管理之醫療機構進行後續追蹤,並提出具體成效。依據訂定之「醫療機構廢棄物再利用及減量自主管理紀錄表」及「醫療機構事業廢棄物及廢水自主管理紀錄表」,分析醫療機構使用成效,並擬具推動策略。修訂「醫療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回收指引手冊」及「生物醫療廢棄物之判定手冊」。評估公告再利用種類至少1種類,並完成修正公告前置作業。輔導至少6家再利用機構通過廢棄物來源為衛生署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對於99-100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之醫療院所,訂定改善措施及方法,並進行輔導及追蹤。辦理與環保法規、污染防治及處理技術相關之研討會至少3場次。協助處理與廢棄物、廢水及資源回收等有關之技術、法規疑義、網路申報及清理計畫書之撰寫。維護及更新「全國醫療廢棄物處理網」等。藉由完成前述工作項目,本計畫已可達到預期目標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