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機動車輛清除處理研發計畫

計畫名稱:廢機動車輛清除處理研發計畫

計畫編號:EPA-90-HA31-03-A036

委託機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研究人員:葉佳宗、洪添丁

計畫顧問:樊國恕

計畫期程:民國90年5月25日起民國91年3月31日止

關鍵字:廢車、回收處理

 

摘要

為有效提供環保署推動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相關政策,本計畫針對「廢車回收通路之調查分析」、「廢車回收體系稽核認證簡化方案」、「評估廢車廢棄物現階段回收項目與處理方式」、「業者參與廢車回收工作之意願分析」、「機動車輛環保化設計」、「廢車回收拆解商之管理」、「廢車回收基金補貼機制之調整」等七方面,分別提出具體政策規劃與建議,期以精簡計畫內容要項、濃縮各章節之研究成果,提供環保署在廢機動車輛回收上的施政參考依據。

有關廢車稽核認證簡化、廢棄物處理策略、回收商的管理及補貼制度的修正等四個部份係屬廢車回收體制上縱向的串連,以解決回收體系內部問題;另回收通路、保修業者參與意願與環保化設計等三個部份係屬於橫向的聯繫參與方式,以解決回收體系問題。由此兩個面向分別提出結果與建議,以推升廢車回收體系更健全的發展。

 

Abstract

In order to offe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an effective reference to promote the policy of the recycling of the end-of-life-vehicle (ELV), the researcher, based on this research, summarized all the key concepts into seven aspects to simply suggest the EPA improving the weakness of the operating procedure of the ELV recycling. Those concepts are as followed: 1) improving the recycling path; 2) simplifying the processes of auditing and approval; 3) assessment of the recycling items and the technologies of treatment; 4) analysing the willingness of car makers to join the recycling ELV plan; 5) designing for environment of car; 6) the management of the dismantlers; and 7) modifying the mechanism of subsidizing fund for ELV.

 

Moreover, “simplifying the processes of auditing and approval”; “assessment of the recycling items and the technologies of treatment”; “the management of the dismantlers” as well as “modifying the mechanism of subsidizing fund for ELV” are really useful for vertically linking the ELV recycling model. And the three strategies: “improving the recycling path”; “analysing the willingness of car makers to join the recycling ELV plan”; “designing for environment of car” will make a strict connection among the ELV recycling model horizontally. These strategies will also solve the problems that exist in ELV recycling system. In summary now, the combination of those two views that stated above will give the EPA a valid reference to make the ELV recycling system become more integrated and approach to well-developed situation.

 

前言

環保署在考量符合環保法規要求及現有相關業者之生存空間下,過去針對廢車回收體系之建置、補貼費率與機制、稽核認證程序及粉碎廠興建等,已進行多項計畫且成效顯著。現考量繼續推展並配合政策作適當修正與擬定配套措施,而研擬本計畫期能對廢車回收通路、廢車廢棄物再利用、車輛業者主動參與及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機構等多方面皆能提出實質之有效策略並落實之。本計畫的執行承續過去執行廢車相關計畫之經驗與基礎,在既有的基礎之上,將著重計畫工作之實用性、可行性與時效性,協助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推動相關工作。

 

工作方法

本計畫將相關工作分成三大主軸,包括(1)回收通路與機構之改善策略研擬、(2)上下游業`者參與廢車回收處理工作之調查、評估與推廣、(3)回收處理機構管制方法與補貼作業流程之檢討與規劃。

工作之方法包含:

一、政策目標的討論與溝通。

二、業務需求的協調與回饋。

三、會議(包括座談會、研商會與公聽會等)的意見蒐集、溝通、彙整。

四、國外技術經驗的引進。

五、國內市場、技術的調查與評估。

 

研究成果

為有效提供環保署推動資源回收相關政策,本計畫針對整體工作內容提出具體政策規劃與建議,期以精簡要項濃縮各章節主要之研究成果,提供環保署施政之參考依據。主要相關內容如下:

一 廢車回收通路之調查分析:藉由廢車流向、數量與回收體系各單元環境情況之細部化之調查,提供政府對各廢車流向因應策略之基線資料。建議提升報廢量之主要議題(報廢與拆解之一元化及提高高齡車輛報廢的策略措施兩大項目)應與交通主管機關聯合解決。而簡化行政程序以提升體制外廠商納入體制內與中央、地方環保稽查單位對體制外廠商在環境污染管理是提升廢車回收之主要關鍵。

二 廢車回收體系稽核認證簡化方案:簡化方案是將認證方式改在粉碎廠進行,並將引擎號碼稽核認證方式改以車殼數與重量取代,以降低引擎實地認證及相關文件審核之稽核認證作業成本。回收商需繳交廢車殼進廠文件且經稽核無誤後請款,粉碎廠依粉碎機投料重量、質量平衡與粉碎廢棄物實地認證與流向文件,核發處理補貼費。為使環保署基管會能妥善因應拆解商的反彈,並建議以二階段實施,即第一階段為回收商仍可核發補貼費,惟發放點為粉碎廠;第二階段則回歸自由市場機制,只核發粉碎廠補貼費。

三 評估廢車廢棄物現階段回收項目與處理方式:本會收集國內、外汽車組成趨勢,研提本國現階段應回收項目:廢塑膠與廢玻璃,以提升廢車資源回收再利用的價值,並呼應合歐盟現階段回收比例,同時研擬三方面的廢車回收項目配套之法規修訂。並且收集相關處理廠商資料以提供未來資源回收通路之連結。在廢車廢棄物處理技術評估方面則提供政府現今與未來採行的技術方向之建議。

四 業者參與廢車回收工作之意願分析:經銷據點多在市區精華地段,以此作為回收據點最大的限制是空間問題;市郊區的保修廠則在拖吊工作上存在著相當大的考驗。此為增加回收據點面臨的兩大難題,但是政府若能提供相關業務耗費的場地租金與人力費用,許多保修業者仍有意願參與此工作。

五 機動車輛環保化設計:在實際推動上,本會舉辦兩場國際型研討會,邀請美國福特汽車、日本豐田與本田三大車廠專家學者針對汽車環保化設計相關技術與實例交換心得。另研擬「國內汽車環保化零件之推廣方案」提供國內汽車業與協力廠商對於保險桿回收通路的建議,並且以聯合銷售體系(二次料的市場推廣、聯合採購、銷售),解決商品來源不穩定、提升品質、健全銷售管道。

六 廢車回收拆解商之管理:針對國內體制內廢車拆解商之管理方向提出完整的體制內廢車拆解商的土地、環境及水土保持問題點分析,並針對政策法規、環境效益、經濟及社會成本等五個面向,作適切之策略與措施建議,以提供未來廢車回收業者與處理業者之經營模式參考。

七 廢車回收基金補貼機制之調整:建議針對補貼費核發、廢棄物處理處置及回收處理實際績效之提昇三方面進行整合,並補助不具市場價值物質但符合環保需求之收集、分類回收工作,以促成廢棄物之減量。至改變補貼費之核發點於粉碎廠,具有節省稽核認證與管理的行政成本的效用,然而需考量在市場機制下不當的管制或干預手段,將導致資源配置的扭曲。

針對以上七項論述,有關二(稽核簡化)、三(處理策略)、六(回收商管理)、七(補貼制度)等係體制上縱向的串連解決回收體系內部問題;同時一(回收通路)、四(參與意願)、五(環保化設計)等係以橫向的聯繫參與方式解決回收體系問題,由此兩個面向,推升廢車回收體系更進一步發展。

 

結論與建議

一、廢車回收通路之調查:體制外拆解仍維持相當多的數量,而且民眾向監理單位報廢車輛仍有相當的數目進入體制外拆解商進行拆解。未經報廢程序之廢車並無法掌控,因此有必要尋求相關單位協調進行解決。至於回收體系的改善問題,則有必要利用行政流程簡化方式以及借重地方及環保署之稽查單位來協助配合。

二、稽核認證簡化方案:因應業者之衝擊,第一階段稽核認證改善程序將廢車回收稽核認證工作移至粉碎廠進行,回收商將廢車殼送至粉碎廠處理並檢附證明文件。第二階段,車殼交易回歸市場機制,基金只對粉碎廠撥付補貼費,由廢車殼購買成本反映廢車殼的價值。

三、廢車廢棄物處理策略與再利用推廣:廢車廢棄物的回收處理策略提出以下方案作為參考:1.逐步公告廢車廢棄物各項應回收物質,以提升資源回收再利用。2.以管理方式解決廢棄物質囤積對環境造成之影響。3.要求廢車廢棄物之分類與資源化作業;並依處理技術之評析,循序完成廢車資源回收之階段任務。

四、促進業者參與廢車回收工作:為使未來回收材質應用於汽車零件上更具規模化,建議相關主管機關應統合應用回收材質製作零件之協力廠商,實施聯合體系推動(二次料的市場推廣、聯合採購、銷售),解決商品來源不穩定、提升品質、健全銷售管道,故建議積極建立聯合銷售體系並推動持續改善機制。

五、機動車輛環保化設計之推廣:為落實推動國內汽車回收材質體系之建置,本計畫蒐集國內外相關資料與汽車工會結合國內專家初步研擬「國內汽車環保化零件之推廣方案」,方案中主要以保險桿為例推廣二次料市場之應用,提供了國內汽車業與協力廠商對於保險桿回收通路有了進一步的規劃建議。

六、廢車回收拆解商之管理:本會針對國內體制內廢車拆解商之定位問題、管理目標、管理對象及管理方法提出具體建議:另外,若未來成立資源回收專區,有關專區內外拆解商管理差別亦需納入考慮。

七、資源回收管理基金補貼機制之檢討:針對補貼費核發、廢棄物處理處置、回收處理實際績效之提昇三方面進行整合,以促成廢棄物之減量,克服引擎號碼稽核認證核發行政管理補貼費可能產生之缺失。改變補貼費之核發點於粉碎廠,在非完全競爭市場的情況下,可能造成體制外比例提高。

 

為有效輔助環保署未來推動廢車資源回收相關政策,建議相關政策之推動與未來研究方向如下:

一、政策推動規劃:

(一)短期(現階段)

1.實施第一階段稽核認證簡化方案,將現今針對廢車回收商之廢車稽核認證點修正,以粉碎廠(或規模較大之回收商)作為稽核認證之取代地點。

2.結合地方與中央稽查大隊之力量,以稽查方式加強對回收處理商之管理及確保合法廢車回收商在廢車來源的取得,並取締非法廢車回收商,以落實環境保護之精神。

3.以廢車回收基金補助不具市場價值的廢車廢棄物質之收集、分類回收工作,以促成廢車廢棄物之減量。

(二)中期(2-5年)

1.實施第二階段稽核認證簡化方案,落實僅以粉碎廠為發放補貼費率對象之政策。

2.建立交通監理單位協調機制,聯合解決因罰單繳費累計過多等原因而不進行報廢之車輛與因報廢回收程序繁瑣而丟棄或進入非體制內廠商。

3.公告廢車保險桿與廢車廢玻璃為回收商應回收項目,以促進廢車廢棄物資源化再利用,並提供廢車廢棄物之回收與資源化工廠之連結。

(三)長期(5-10年)

1.推動國內車輛製造者之聯合銷售體系,包含二次料的市場推廣、聯合採購與銷售;以解決汽車再利用商品來源不穩定、品質提升問題進而健全材料再利用市場之銷售管道。

2.鼓勵地方或民間為健全廢車回收事業進行的各項措施,主要包含廢車回收基金補助地方環保局、警察局為處理廢棄車輛而設置之拖吊場、貯存場等相關費用,及補助廢車粉碎殘餘物ASR之汽化裂解廠設置等經費。

二、未來研究方向:

1.廢車廢棄物資源再利用之效益評估。

2.獎勵金與押金制度對報繳費車與交通政策之影響研究。

3.以現行基金進行地方環警拖吊場設置補助之規劃與可行性評估。

4.公有民營或民有民營方式設置ASR汽化熔融或裂解爐之可行性評估。

5.以粉碎廠為中心之區域通路與成本規劃。

6.汽車業環保化設計推動共同產品之研擬與評估。

7.勘用二手汽機車零件規範之建立。

8.回收機構登記制修正後執行成效調查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