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地方推動環境保護計畫

一、 計畫名稱: 協助地方推動環境保護計畫

二、 委託機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 計畫期程: 90/08/29~90/12/31

四、 研究人員: 顏秀慧、洪添丁、鄭修倫、謝秀玲

五、 計畫顧問: 蔣本基、馬小康

六、 計畫編號: EPA-90-E102-02-E10067

七、 計畫經費: 88萬元

八、 關 鍵 字: 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地方環境保護計畫、輔導、推動

九、 計畫摘要:

    我國『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係以大區域國土開發利用為尺度,配合短、中、長期環境監測的資訊為分析基礎,輔以自然、人文、社經及環境變化預測科技所獲得之全國性、綱要性、綜合性指導計畫,為達成『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所勾勒的目標與願景,各地地方政府亦著手研擬地方環境保護計畫。為協助各地方環境保護計畫能確實配合區域性及全國性之國家環境保護計畫,本計畫以成立技術服務團進行縣市之輔導,作為中央與地方縱向溝通及各縣市政府橫向溝通之橋樑。

  本計畫根據執行計畫項目與內容,透過召開起始會議、二十五場現場輔導訪查及檢討會議之過程,對地方計畫提出建議與對策,以供地方修訂之參考。綜言之,透過會議與輔導之流程,已對各縣市之地方環境保護計畫之進度及執行加以掌握,於十一月底完成所有計畫預定的輔導行程,所獲致之結論與建議頗豐。

  本計畫以『國家環境保護計畫』為指導方針,瞭解及查核各地方政府訂定及執行地方環境保護計畫之績效與成果,本項查核成績並作為環保署補助下年度地方業務經費之參據之一。分析各地方之自然與社經環境特質、環境問題現況與未來發展方向,檢視地方環境保護計畫之適切性,並提出關鍵議題,進而提供地方環境保護計畫修正建議。建立成效評量基準,提供各地方政府作為評估環境現況與環境保護計畫中相關執行事項差異評估之參考,進一步據以研擬相關之管理方案。彙整評估各地方政府執行環境保護計畫成效之總體報告,作為環保署修正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之參考。

  透過本『協助地方推動環境保護計畫』專案計畫之執行,撰寫環境保護計畫已逐漸成為各縣市政府推動環境保護工作之重要依據。地方環境保護計畫承續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之架構與宗旨,逐漸成為各縣市政府推動之架構與宗旨,配合地方發展之特色與環境保護之重點工作,將使環境保護之推動執行,具有明確之目標與績效考核之基礎。

  本計畫已持續進行二年,中央較能掌握地方環保業務之推動情形,另亦能藉由本計畫之實行,加強中央及地方對環保政策之執行形成共識,並能了解地方在推動環保政策之困難點,作為中央未來制定政策之依據,建議應繼續推動下去,惟推動方式可再予檢討。

  今年評鑑成績已經過各輔導委員確認,以等級方式呈現於報告中。共分甲、乙、丙三級,分別代表優良、佳、尚待努力之意義,期許各縣市環保局優良者精益求精,佳者更加積極,待努力者追求進步。

  本計畫之執行除有助於環境保護工作之推展,並有劉於各縣市環境保護工續落實,應繼續並提早於年度開始時實施,以達成預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