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計畫名稱: | 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計畫 |
| 二、 | 委託機構: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三、 | 計畫期程: | 90/05/30~90/11/30 |
| 四、 | 研究人員: | 邱文琳、曹美慧、洪添丁 |
| 五、 | 計畫顧問: | 馬小康 教授 |
| 六、 | 計畫編號: | EPA-90-H102-02-211 |
| 七、 | 計畫經費: | 270萬元 |
| 八、 | 關 鍵 字: | 巴塞爾公約、有害廢棄物、廢棄物輸出入政策、重大案件處理、有害廢棄物、越境轉移 |
| 九、 | 計畫摘要: | |
| 依據巴塞爾公約第四條規定,締約國不得將有害或其他廢棄物進出口至非締約國,而我國目前尚未加入「巴塞爾公約」,且未與任何國家簽署廢棄物越境轉移之雙邊、多邊或區域協定(議)。然而,目前我國部分有害廢棄物無法自行處理,除持續謀求處理技術改良一途,因經濟因素需委託他國處理。
在外有「巴塞爾公約」的約束,而內有日益增加的有害廢棄物、因應我國加入WTO與亞太、兩岸過境轉口貿易之增加,需積極擬定完整之廢棄物輸出輸入過境轉口政策與廢棄物重大案件處理原則,使平時充分準備以應緊急處理之所需,期以降低對環境污染潛在之威脅。為此,行政院於民國89年6月核定「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與巴塞爾公約之因應計畫」,環保署為配合該計畫而委辦本計畫,其主要目的為成立「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協助環保署參與巴塞爾公約相關會議、資料蒐集、諮商工作進行及政策之研擬。 本計畫主要內容係參考民國89年6月行政院核定的「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與巴塞爾公約之因應計畫」,其主要目的是協助環保署諮商工作之進行及重要政策之推動。依甄選須知內容,本計畫應執行至少四大工作: (1)邀集國內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成立我國巴塞爾公約小組。 本團隊致力落實各項履約承諾,完成工作項目包括:蒐集巴塞爾公約相關資料(巴塞爾公約締約國大會、技術工作組與法律工作組會議相關報告)、組成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專家小組成員共十二位,分成公約會議、調查研究、訓練講習、文宣網站、資訊管理、法規政策等六項協助輔導巴塞爾公約相關計畫)、按月召開巴塞爾公約專家小組會議(共辦理六次月會,包含報告案二十二件,討論案七件,其中本團隊提出報告案與討論案共九件)、完成我國廢棄物輸出入政策修改建議、研訂我國廢棄物重大案件處理原則草案、參與公約相關會議活動及考察(出席巴塞爾公約第十八次技術工作小組與第三次法律工作小組會議、協助安排專家小組成員赴歐洲、中國大陸及美國等地區,考察我國廢棄物輸出國家處理設施及法規等相關措施)等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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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日期:2006/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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