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計畫名稱: | 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委託監督營運專案工作 |
| 二、 | 委託機構: | 行政院環保署 |
| 三、 | 計畫期程: | 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至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一日 |
| 四、 | 研究人員: | 洪添丁、鄭傅儀、伍中流、周俊伸 |
| 五、 | 計畫顧問: | 蔣本基 |
| 六、 | 計畫編號: | EPA-89-HA31-03-008 |
| 七、 | 計畫經費: | 378萬 |
| 八、 | 關 鍵 字: | 廢車粉碎廠、資源化工廠、監督營運 |
| 九、 | 計畫摘要: | |
| 1. 計畫目的
(1) 建立監督營運管理制度,提升操作營運績效,並搭配評鑑計畫的實施,以檢討現行營運管理及操作維護之缺失。 2. 計畫成果 觀音廢機動車輛粉碎分類廠係國內首座廢車粉碎分類處理廠,乃由一清基金會委由中鋼公司興建完成,以公辦民營方式由環保署委託桂成金屬公司進行操作營運。為充份發揮觀音廠效益,環保署乃規劃執行監督營運專案工作,以監督營運單位依合約規定進行觀音廠之操作維護、營運管理等工作,發現營運缺失,並研提改善方案及建議,提出功能提升及改善工程評估報告,藉由監督技術團隊的經驗,協助經營單位建立本土化的營運模式。 在計畫執行期間,本會按工作計畫進度規劃,初期以建立監督營運管理制度為主,並協助委託營運單位建立適切可行之營運作業管理制度,以利營運作業之推動。而依委託營運合約規定,經營單位應定期提送經營資料及每月提送財務報表供環保署審查,但因經營單位配置人力明顯不足,除維持基本營運操作外,並未能按照合約規定提送相關營運資料,因此本會配合現場之操作情形,逐步建立經營管理模式所需要之表單、管理與維護要點,並要求經營單位配合填寫記錄表單,同時依經營單位所提供之營運操作資料,逐步進行營運量的進出貨統計分析,以進一步評估觀音粉碎廠之營運績效。而除了營運管理制度之建置與營運作業監督審核外,本會亦照合約規定完成多項相關工作,且均能符合業主環保署之要求。 茲將本會執行本計畫之執行成果條列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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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日期:2006/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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