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計畫名稱: | 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研發三年計畫(子計畫六): 廢機動車輛回收體系之費率訂定及其經濟影響評估 |
| 二、 | 委託機構: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三、 | 計畫期程: | 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四、 | 研究人員: | 葉佳宗、林宏嶽 |
| 五、 | 計畫顧問: | 張四立 |
| 六、 | 計畫編號: | MVRC87-A00001,EPA-88-FA21-03-1F3,EPA-89-HA31-03-H05 |
| 七、 | 計畫經費: | |
| 八、 | 關 鍵 字: | 費率、市場工具、回收清除處理成本 |
| 九、 | 計畫摘要: | |
| 1.計畫目的
根據我國廢清理法第十條之一的規定,製造、輸入、販賣業者須負回收清除處理之責任。八十六年三月公告實施的「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第一款修正案」重新規劃了廢棄物回收清理之相關工作,公告指定相關業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作為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以「共同基金」形態組織管理運用。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日正式成立「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由該單位辦理廢機動車輛之回收清除處理工作。自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環保署將各別從事資源回收工作的八個廢物品或容器回收的基金管理委員會合併為一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納入環保署而為公法人。 我國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的工作,歷經多數年來的努力,已經頗具規模,然而體系內仍然存在的多問題與缺失影響回收清除處理工作的效率。如何妥善制定規劃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的經濟工具,提昇我國廢機動車輛之回收清除與處理的效率,則屬當前最為基本而且重要的課題之一。「廢車回收體系費率訂定及其經濟影響評估」子計畫的推動就是為了訂定有效、合理之廢車回收清除處理費率,進行廢車回收回收清除處理成本調查與社會效益的經濟評估。 2.計畫成果 (1) 推估車輛報廢的機率以預測廢車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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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日期:2006/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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