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計畫名稱: | 廢車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研發三年計畫(子計畫五): 廢車回收清理體系評鑑計畫 |
| 二、 | 委託機構: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 三、 | 計畫期程: | 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四、 | 研究人員: | 李依慧、邱文琳、林群超、伍中流、彭果非 |
| 五、 | 計畫顧問: | 蔣本基、張怡怡、尤建華 |
| 六、 | 計畫編號: | MVRC87-A00001,EPA-88-FA21-03-1F3,EPA-89-HA31-03-H05 |
| 七、 | 計畫經費: | |
| 八、 | 關 鍵 字: | 環警單位、廢車拆解商、粉碎分類廠、代處理焚化爐、評鑑 |
| 九、 | 計畫摘要: | |
| 1. 計畫目的:
(1) 環警單位:
(2) 廢車拆解廠:
(3) 廢車粉碎分類廠
(4) 代處理焚化爐廠
2. 計畫成果: 台灣每年逾百萬之廢機動車輛,在環保意識高漲之今日,更加突顯其妥善回收處理之重要性,為提昇廢機動車輛回收清理體系各個單元之功能,減少二次污染之情事,本計劃特別針對負責進行廢車清除作業的地方環警單位、執行廢車拆解及資源回收工作的廢車回收拆解商、對廢車殼作後續處理的粉碎分類廠與處理粉碎廠廢棄物之焚化廠,共四個單元建立評鑑制度及進行評鑑作業。 環警單位-透過舉辦輔導、觀摩及相關會議,確實能使各單位交換工作經驗心得與執行技巧,及提出共通性問題的解決方案,以達公權力執行廢車拖吊之行政效率提升。全國各縣市依據縣市面積及人口等因素分為六組執行評鑑,評鑑結果依據相關辦法與予鼓勵並舉辦公開頒獎典禮表揚。環警廢車拖吊在各縣市均已發揮相當之具體成效。 廢車拆解廠-於本計畫執行三年期間,各方面均有逐步具體改善之成效,綜合各委員對於拆解廠之整體改善意見:(1)硬體設施方面除少數廠商以外,大部份廠商已完成標示及水泥鋪面。(2)環境保護方面各廠區仍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尤其以部分廠商拆解區地面積油、零件擺放凌亂、截流溝規劃未完善或有堵塞等狀況較為嚴重)。(3)文件制度管理方面則需加強電腦制度的管理、環保設施操作維護記錄、廢棄物流向管理及緊急應變計畫。 廢車粉碎分類廠-評鑑表單包括評鑑項目、準則及配分權重等根據評鑑經驗設計為評鑑表單。觀音粉碎廠現場評鑑作業,包括6月之初評及11月之現場勘查作業,彙整評鑑結果與缺失改善建議,如廢車殼進廠貨源應有之驗收管制程序,以降低粉碎系統卡料、損壞和氣爆發生機率,抑制其他垃圾混入廢車殼中,才能有效降低最終ASR產生量。粉碎廠部份除評鑑工作,並完成國內觀音粉碎廠、南區綠化粉碎廠、及國外相關資料之蒐集分析,如觀音粉碎廠質量平衡模式、進出貨質量平衡統計分析及其各種出貨物質之下游流向調查。 代處理焚化爐-部分廠商因許可/運作問題未能予以全面評鑑,八十九年度評鑑對象僅限環偉公司,比較八十八年度評鑑結果顯示今年該公司在軟體、管理等層面上均有改善,但爐體、設備、功能監測仍須改進。 由於目前國內廢車粉碎廠ASR含大量細砂石及玻璃,造成廠商焚化設施處理的困難度及經濟性,因此未來需針對拆解廠細拆分類或提升粉碎廠ASR分類篩選功能,以利資源回收的落實及ASR的有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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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日期:2006/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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