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資訊物品資源回收制度與現況 -- 助理研究員 江國瑛
  電子科技的不斷進步及網路系統的發達,使得電腦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輔助工具,廠商不斷研發出高容量及新功能的產品,並推出低價位電腦,另筆記型電腦更是目前資訊市場上的銷售主力商品,故台灣面臨資訊產品消費量大增後,其數量龐大的淘汰報廢物品被隨意掩埋堆置,產生污染物質擴散、管理不易、掩埋空間不足的嚴重性問題。

  85年9月18日環保署召開「廢家電回收處理研商會議」將廢資訊物品列為回收項目,85年10月24日由台北市、台灣省及高雄市電腦公會召開廠商籌組「中華民國電腦資源回收聯盟」提出三項建議:

  1. 建議「廢家電」與「廢電腦」分開。
  2. 建議分兩階段實施廢電腦回收,第一階段為回收桌上型電腦及筆記型電腦;第二階段回收印表機及掃描器。
  3. 建議公告回收項目。環保署於87年2月27日公告「廢棄之筆記型電腦、主機板、硬式磁碟機、電源供應器、機殼及監視器等六項為不易清除、處理及含長期不易腐化成份之一般廢棄物」,依修正後之廢清法第十條之一規定,責成製造及輸入業者應負回收清除處理義務,同年6月1日由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基管會)負責全面回收公告之廢資訊物品。基管會於89年5月23日舉辦「全面回收印表機公聽會」決議於同年11月1日起全面回收印表機。

  「廢資訊物品資源回收」的規定中,對於筆記型電腦及螢幕是採全機方式回收,主機的定義則至少包括主機板、電源供應器、機殼。消費者自回收點獲得補貼之金額皆為100元,回收點可獲得補貼之金額分別為50、70、60元,其相關回收補貼費則整理如下表。

表一 廢資訊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

  門市補貼費 消費者補貼費 運輸費 貯存費 處理費 單位回收
清除處理費
主機 主機板 60 100 50 0 142 352
硬碟
電源供應器
機殼
監視器 70 100 50 0 163.5 383.5
筆記型電腦 50 100 50 23 0 223
  民眾所產生之廢資訊物品,則可經由逆向回收點、回收商(有償)及清潔隊(無償)協助回收,將之運往基管會所核可之廢資訊物品處理廠。而機關團體報繳資訊物品含筆記型電腦、監視器及主機(至少含主機板)共計12單位(含)以上時,則通知逆向市回收點代為連絡該區之回收清除廠商約定時間清運,逆向回收點須派人至報繳地點確認數量,並於交貨明細之聯單上蓋章簽名,並主動告知並發放回收補貼費。回收清除商則按所約定之時間與地點派車清運廢資訊物品。

  基管會從87年6月執行回收工作,截至89年3月止已經回收認證廢主機及監視器達77餘萬件。且經由基管會認可合格之兩家處理廠,於89年9月份正式開始處理廢資訊物品,目前其處理量已達74餘萬件。以目前處理能力推估於本月就會面臨廢電腦貯存量處理完畢的狀況。本會將持續針對提升回收量策略之建議及增列公告項目之探討、資源再生及廢棄物處置、利用經濟手段,增加回收誘因等健全資訊物品回收體系相關議題進行探討,也希望環保先進能夠提供其寶貴的建議,使台灣環保工作能夠做的更好。 


版權所有:財團法人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上次更新日期:2006/12/18       [ 回首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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