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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科技的不斷進步及網路系統的發達,使得電腦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輔助工具,廠商不斷研發出高容量及新功能的產品,並推出低價位電腦,另筆記型電腦更是目前資訊市場上的銷售主力商品,故台灣面臨資訊產品消費量大增後,其數量龐大的淘汰報廢物品被隨意掩埋堆置,產生污染物質擴散、管理不易、掩埋空間不足的嚴重性問題。
85年9月18日環保署召開「廢家電回收處理研商會議」將廢資訊物品列為回收項目,85年10月24日由台北市、台灣省及高雄市電腦公會召開廠商籌組「中華民國電腦資源回收聯盟」提出三項建議:
「廢資訊物品資源回收」的規定中,對於筆記型電腦及螢幕是採全機方式回收,主機的定義則至少包括主機板、電源供應器、機殼。消費者自回收點獲得補貼之金額皆為100元,回收點可獲得補貼之金額分別為50、70、60元,其相關回收補貼費則整理如下表。 表一 廢資訊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 |
| 門市補貼費 | 消費者補貼費 | 運輸費 | 貯存費 | 處理費 | 單位回收 清除處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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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機 | 主機板 | 60 | 100 | 50 | 0 | 142 | 352 |
| 硬碟 | |||||||
| 電源供應器 | |||||||
| 機殼 | |||||||
| 監視器 | 70 | 100 | 50 | 0 | 163.5 | 383.5 | |
| 筆記型電腦 | 50 | 100 | 50 | 23 | 0 | 223 | |
| 民眾所產生之廢資訊物品,則可經由逆向回收點、回收商(有償)及清潔隊(無償)協助回收,將之運往基管會所核可之廢資訊物品處理廠。而機關團體報繳資訊物品含筆記型電腦、監視器及主機(至少含主機板)共計12單位(含)以上時,則通知逆向市回收點代為連絡該區之回收清除廠商約定時間清運,逆向回收點須派人至報繳地點確認數量,並於交貨明細之聯單上蓋章簽名,並主動告知並發放回收補貼費。回收清除商則按所約定之時間與地點派車清運廢資訊物品。
基管會從87年6月執行回收工作,截至89年3月止已經回收認證廢主機及監視器達77餘萬件。且經由基管會認可合格之兩家處理廠,於89年9月份正式開始處理廢資訊物品,目前其處理量已達74餘萬件。以目前處理能力推估於本月就會面臨廢電腦貯存量處理完畢的狀況。本會將持續針對提升回收量策略之建議及增列公告項目之探討、資源再生及廢棄物處置、利用經濟手段,增加回收誘因等健全資訊物品回收體系相關議題進行探討,也希望環保先進能夠提供其寶貴的建議,使台灣環保工作能夠做的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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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日期:2006/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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